各项目执行科室:
为确保我中心承接的2023年预算项目规范运行,按进度要求取得如期完成,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关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社〔2022〕121号)和《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残办发〔2023〕3号)要求,现将《甘肃省康复中心2023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 赵贵宁 13993198161
附件:甘肃省康复中心2023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甘肃省康复中心
2023年7月3日
甘肃省康复中心2023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残疾儿童康复
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甘肃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切实做好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工作,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关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社〔2022〕121号)和《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残办发〔2023〕3号)要求,结合我中心业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视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80名;为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及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76名;为残疾儿童提供辅助器具适配30例。
(二)7-17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40名。
二、实施范围
符合救助条件的0-6岁具有甘肃户籍或甘肃省内居住证的残疾儿童和7-17岁具有甘肃户籍的残疾儿童,残疾儿童可不持有残疾人证。
三、绩效管理
(一)时效指标。2023年12月底执行完毕。
(二)社会效益指标。残疾儿童功能状况改善,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提高。
(三)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残疾儿童家长对基本康复服务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四)绩效指标。中心根据省残联分配的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量和任务数,结合各项目执行科室上报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需求数,确定了各项目执行科室的项目资金和任务分配(见附件1)。
(五)经费标准及绩效。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0.5万元,训练时间不少于4个月;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每人2万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残疾儿童提供辅具适配平均每例0.2万元。
7-17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名1.2万元,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六)项目执行进度。
3月(1)制定中心项目实施方案,完成残疾儿童筛查摸底,确定救助对象;(2)按规范程序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纳入本科室所承接的2023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中,开展救助工作;(3)各项目执行科室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所承担的项目任务数根据救助对象纳入进度实行动态管理,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及孤独症儿童的救助纳入时限为1个月(自项目实施方案正式下达之日起算);视力残疾儿童的救助纳入时限为3个月;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应于8月前完成采购,12月前完成适配。对纳入进度不达标科室,可将其承担的任务数进行重新分配并转移至纳入进度达标科室执行。(4)项目执行科室将受助对象申请审核信息同步录入残疾儿童救助系统。
4月-11月项目办、财务科全程跟进督导项目执行科室。(1)规范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档案,确保一人一档且要素规范齐全;(2)严格按照《甘肃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规范》(甘残联发〔2022〕34号)要求,开展康复服务;(3)项目执行科室将残疾儿童救助信息及时准确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系统;(4)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残疾儿童康复效果评估和家长满意度调查。
12月对全年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救助工作拾遗补缺,检查验收项目完成情况、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总结经验、发现不足,上报项目工作总结。
(七)资金执行进度。按照省财政厅对财政预算资金执行进度及《省残联项目资金管理规程》相关规定要求,资金支出进度在6月底、9月底、12月底分别达到60%、90%、100%。
四、职责分工
项目办:负责制定中心2023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分解下达任务指标和经费;督导项目实施进度,按月有进度、季有督查、年度有考核验收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阶段性项目执行检查和日常督导;配合财务科监督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做好项目总结、绩效评价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项目执行科室:负责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规范做好残疾儿童筛查、康复评估、康复救助、数据统计、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项目执行科室要做好配合,及时对接残疾儿童服务情况、共同做好数据库录入等工作,确保康复训练时间、效果、服务满意度准确真实体现。
财务科:负责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动态监督检查。依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遵照《甘肃省残联项目资金管理规程》和《甘肃省康复中心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甘康发﹝2018﹞3号),与项目执行科室进行无缝对接和精准核算,杜绝挤占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确保项目资金按要求合理规范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项目执行科室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范围、标准、程序组织实施。要认真落实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项目实施流程和管理措施,做好资金分配、绩效评价和目标考核等工作,严格把控救助对象的筛选、审核、救助、结算等重点环节,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实施规范、服务高效。
(二)健全管理机制,全程监督问效。一份资金就是一份责任,项目办协同财务科要健全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估机制,全程监督问效。严格落实《甘肃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做好补助资金的绩效目标管理相关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经费明细要向服务对象公开、经费结算要按期审核支出,加强项目实施资金管理,杜绝挤占挪用、改变资金用途或从中提取工作经费,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规范项目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加强项目执行科室服务监管,严格管控申请、评估、服务、资金使用等环节,规范档案管理,开展满意度调查。要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救助情况。通过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公示栏(墙),向社会公布残疾人康复救助政策,救助标准、工作流程、项目资金执行、康复救助对象情况和举报监督电话等。要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的预算项目执行管理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建立专门档案,确保相关档案资料完备。
(四)重视项目实施,做好日常监管。承担项目的各项目执行科室于每月20日前(遇法定节假日提前2日),向项目办上报所承担的项目当月实施进度统计表(见附件2);在项目结束时向项目办汇总上报所承担的项目受助对象花名册、项目总结、绩效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附件: 1.甘肃省康复中心2023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分配表
2.2023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进度统计表
3.2023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救助对象花名册
4.2023年甘肃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申请表
5.甘肃省康复中心2023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责任书
6.甘肃省康复中心2023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责任书
7.甘肃省康复中心2023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责任书
8.甘肃省康复中心2023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实施责任书
附件1 甘肃省康复中心2023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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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科室 |
残疾儿童 数(名) |
经费合计 (万元) |
肢体、智力残疾儿童 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
视力残疾儿童 康复训练 |
辅具适配(例) |
肢体、智力残疾儿童 和孤独症儿童 康复训练 |
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
0-6岁 任务数(名) |
经费 (万元) |
0-6岁任务数(名) |
经费 (万元) |
0-6岁任务数(名) |
经费 (万元) |
7-17岁任务数(名) |
经费 (万元) |
7-17岁任务数(名) |
经费 (万元) |
低视力康复科 |
226 |
246 |
0 |
0 |
80 |
40 |
0 |
0 |
0 |
0 |
0 |
0 |
儿童康复科 |
46 |
9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鱼池口分院儿童康复科 |
20 |
40 |
0 |
0 |
10 |
2 |
0 |
0 |
0 |
0 |
西固合作医院儿童康复科 |
0 |
0 |
0 |
0 |
10 |
2 |
10 |
12 |
0 |
0 |
中医按摩医院 |
10 |
20 |
0 |
0 |
10 |
2 |
25 |
30 |
0 |
0 |
听力康复科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5 |
6 |
附件2
2023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残疾
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进度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2023年 月 日
|
项目名称 |
分配任务数 |
完成任务数 |
备 注 |
0-6岁 |
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
|
|
|
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
|
|
|
辅助器具适配 |
|
|
|
7-17岁 |
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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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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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康复中心领导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方式:
附件3
2023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残疾
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救助对象花名册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2023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民族 |
年龄 |
身份证号 |
残疾证号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受助项目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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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康复中心领导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方式:
附件4
甘肃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申请表
受助 残疾儿童信息及监护人信息 |
儿童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
身份证号 |
|
户籍地/居住证发放地 |
|
残疾人证号 (持证必填) |
|
家庭住址 |
|
诊断机构 |
|
诊断结果 |
|
医疗保险 享受情况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其它保险 □无 |
残疾类别 |
□视力 □听力 □言语 □肢体 □智力 □孤独症 |
申请康复服务类别 |
□康复医疗 □康复训练 □辅助器具适配 |
监护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与儿童关系 |
|
身份证号 |
|
申请日期 |
|
意向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
|
救助项目及金额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金额 元) □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金额 元) □其它(救助经费来源 金额 元) |
县(市、区) 残联意见 |
康复救助服务类别: |
康复救助服务机构: |
负责人:
经办人: 县(市、区)残联(盖章)
年 月 日 |
定点康复机构意见 |
接收情况 |
□接收 □退回 |
接收日期 |
年 月 日 |
退回理由 |
|
退回日期 |
年 月 日 |
负责人:
经办人: 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监护人 意见 |
监护人确认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由接受申请残联和接收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各留存1份
附件5
甘肃省康复中心2023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视力残疾儿童康复
救助项目实施责任书
根据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工作要求,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结合《甘肃省残疾人康复经费管理办法》及省财政厅下发责任书内容等相关规定,任务分解落实,特制定本项目实施责任书,由省康复中心与项目实施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
一、项目实施科室必须履行如下职责
1.中心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关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社〔2022〕121号)和《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残办发〔2023〕3号)要求,给 科项目数 名,项目金额为 万元。项目执行科室必须制定实施方案,包括项目背景、项目任务、项目时限、补助标准,绩效目标必须明确。在项目执行中必须按照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绩效目标执行,并于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工作,接受中心审核。
2.科室必须严格按项目实施要求管理使用康复项目补助资金,严禁超标准、超范围使用并接受中心、省财政厅和省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按时实现支出。
3.科室在执行过程中,一定要做到项目接受人的资料收集齐全,康复评估及时,训练或治疗单填写完整,必须认真造册登记,并确保康复效果。
4.科室必须严格遵守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对康复对象、内容、时间、资金补助和使用等情况进行数据库管理,建立业务台账,切实做到项目资金管理全程“阳光”操作。凡是未形成项目管理数据库或造册登记的,视为违规使用资金。
5.科室必须按项目实施方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并接受中心或第三方考核评估,同时,接受上级的检查验收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二、监督和处罚
1.中心及时为项目实施科室下拨项目补助资金,项目实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资金实行预拨报账制。中心的相关职能科室必须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2.项目完成后,先由中心进行审核,继之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获得优秀评价的科室中心进行通报表扬。
3.执行科室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下达的目标任务数。
4.若项目实施科室未按时限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或第三方考核评估不合格,中心及科室各级负责人将根据责任分别被追责。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省康复中心和项目实施科室各执一份。
省康复中心 项目执行科室: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6
甘肃省康复中心2023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
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责任书
根据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工作要求,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结合《甘肃省残疾人康复经费管理办法》及省财政厅下发责任书内容等相关规定,任务分解落实,特制定本项目实施责任书,由省康复中心与项目实施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
一、项目实施科室必须履行如下职责
1.中心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关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社〔2022〕121号)和《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残办发〔2023〕3号)要求,给 科项目数 名,项目金额为 万元。项目执行科室必须制定实施方案,包括项目背景、项目任务、项目时限、补助标准,绩效目标必须明确。在项目执行中必须按照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绩效目标执行,并于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工作,接受中心审核。
2.科室必须严格按项目实施要求管理使用康复项目补助资金,严禁超标准、超范围使用并接受中心、省财政厅和省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按时实现支出。
3.科室在执行过程中,一定要做到项目接受人的资料收集齐全,康复评估及时,训练或治疗单填写完整,必须认真造册登记,并确保康复效果。
4.科室必须严格遵守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对康复对象、内容、时间、资金补助和使用等情况进行数据库管理,建立业务台账,切实做到项目资金管理全程“阳光”操作。凡是未形成项目管理数据库或造册登记的,视为违规使用资金。
5.科室必须按项目实施方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并接受中心或第三方考核评估,同时,接受上级的检查验收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二、监督和处罚
1.中心及时为项目实施科室下拨项目补助资金,项目实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资金实行预拨报账制。中心的相关职能科室必须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2.项目完成后,先由中心进行审核,继之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获得优秀评价的科室中心进行通报表扬。
3.执行科室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下达的目标任务数。
4.若项目实施科室未按时限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或第三方考核评估不合格,中心及科室各级负责人将根据责任分别被追责。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省康复中心和项目实施科室各执一份。
省康复中心 项目执行科室: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7
甘肃省康复中心2023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
救助项目实施责任书
根据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工作要求,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结合《甘肃省残疾人康复经费管理办法》及省财政厅下发责任书内容等相关规定,任务分解落实,特制定本项目实施责任书,由省康复中心与项目实施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
一、项目实施科室必须履行如下职责
1.中心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关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社〔2022〕121号)和《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残办发〔2023〕3号)要求,给 科项目数 名,项目金额为 万元。项目执行科室必须制定实施方案,包括项目背景、项目任务、项目时限、补助标准,绩效目标必须明确。在项目执行中必须按照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绩效目标执行,并于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工作,接受中心审核。
2.科室必须严格按项目实施要求管理使用康复项目补助资金,严禁超标准、超范围使用并接受中心、省财政厅和省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按时实现支出。
3.科室在执行过程中,一定要做到项目接受人的资料收集齐全,康复评估及时,训练或治疗单填写完整,必须认真造册登记,并确保康复效果。
4.科室必须严格遵守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对康复对象、内容、时间、资金补助和使用等情况进行数据库管理,建立业务台账,切实做到项目资金管理全程“阳光”操作。凡是未形成项目管理数据库或造册登记的,视为违规使用资金。
5.科室必须按项目实施方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并接受中心或第三方考核评估,同时,接受上级的检查验收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二、监督和处罚
1.中心及时为项目实施科室下拨项目补助资金,项目实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资金实行预拨报账制。中心的相关职能科室必须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2.项目完成后,先由中心进行审核,继之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获得优秀评价的科室中心进行通报表扬。
3.执行科室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下达的目标任务数。
4.若项目实施科室未按时限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或第三方考核评估不合格,中心及科室各级负责人将根据责任分别被追责。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省康复中心和项目实施科室各执一份。
省康复中心 项目执行科室: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8
甘肃省康复中心2023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
项目实施责任书
根据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工作要求,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结合《甘肃省残疾人康复经费管理办法》及省财政厅下发责任书内容等相关规定,任务分解落实,特制定本项目实施责任书,由省康复中心与项目实施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
一、项目实施科室必须履行如下职责
1.中心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关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社〔2022〕121号)和《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残办发〔2023〕3号)要求,给 科项目数 名,项目金额为 万元。项目执行科室必须制定实施方案,包括项目背景、项目任务、项目时限、补助标准,绩效目标必须明确。在项目执行中必须按照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绩效目标执行,并于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工作,接受中心审核。
2.科室必须严格按项目实施要求管理使用康复项目补助资金,严禁超标准、超范围使用并接受中心、省财政厅和省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按时实现支出。
3.科室在执行过程中,一定要做到项目接受人的资料收集齐全,适配评估及时,资料填写完整,必须认真造册登记,并确保康复效果。
4.科室必须严格遵守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对适配对象、内容、时间、资金补助和使用等情况进行数据库管理,建立业务台账,切实做到项目资金管理全程“阳光”操作。凡是未形成项目管理数据库或造册登记的,视为违规使用资金。
5.科室必须按项目实施方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并接受中心或第三方考核评估,同时,接受上级的检查验收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二、监督和处罚
1.中心及时为项目实施科室下达项目实施责任书,由科室负责组织实施。中心的相关职能科室必须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2.项目完成后,先由中心进行审核,继之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获得优秀评价的科室中心进行通报表扬。
3.执行科室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下达的目标任务数。
4.若项目实施科室未按时限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或第三方考核评估不合格,中心及科室各级负责人将根据责任分别被追责。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省康复中心和项目实施科室各执一份。
省康复中心 项目执行科室: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甘肃省康复中心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印